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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归谁管
释义
    物业归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管理。对于物业服务企业存在的较大问题,业主可以向当地房管局的物业管理科进行投诉,该科主要负责受理业主委员会或开发商的投诉。
    一、小区物业停水向哪个相关部门投诉
    第一:物业管理公司的直接行政主管部门是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当地的房管局等;如果要投诉物业公司,去当地的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第二:如果投诉不管用,就通过法律途径,法院诉讼也可以解决,并且通常可以诉讼赢。
    第三:物业公司无权利停业主的水电;只有在用户违法的情况下,电力主管部门可以停电。
    二、物业公司违法行为的处罚依据
    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三、物业乱停水电该向什么部门投诉
    物业停业主的电,应该向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比如房管局之类的)当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是物业公司的行政主管部门。如果物业公司用停水、停电的手段来威胁业主,业主可以去相关的自来水公司、供电公司反映情况,也可以去县级以上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投诉。对由于停水、停电直接造成的财产损失,还有权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十四条法人可以依法设立分支机构。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分支机构应当登记的,依照其规定。
    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由法人承担;也可以先以该分支机构管理的财产承担,不足以承担的,由法人承担。
    第七十五条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从事的民事活动,其法律后果由法人承受;法人未成立的,其法律后果由设立人承受,设立人为二人以上的,享有连带债权,承担连带债务。
    设立人为设立法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民事活动产生的民事责任,第三人有权选择请求法人或者设立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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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3 6:07:4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