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拨打当地公安局的举报电话进行举报,要有明确、具体的举报事实,并提供相关线索。在处理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工作中,还包括一些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协作的部门和单位,主要有:政府的商务主管部门及教育、民政、财政、劳动保障、电信、税务等政府部门。这些部门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公安机关查处非法传销行为。农村村民委员会、城市居民委员会等基层组织,应当在当地人民政府的指导下,协助有关部门查处非法传销行为。群众如果向协作单位举报和投诉涉嫌非法传销的行为,以上单位不能以“不在职责管辖范围”为由进行推脱,而应详细告知举报人或投诉人受理非法传销单位的联系方式或是直接与相关部门取得联系。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六十九条公安机关对于公民扭送、报案、控告、举报或者犯罪嫌疑人自动投案的,都应当立即接受,问明情况,并制作笔录,经核对无误后,由扭送人、报案人、控告人、举报人、自动投案人签名、捺指印.必要时,应当录音或者录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