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2023民法典孩子抚养权两周岁以下如何判? |
释义 | 本文介绍了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权问题以及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情况。具体来说,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且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予准许。而如果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需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也可行准许。 法律分析 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不有利于孩子成长的法定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如果是在离婚案件当中,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抚养权判决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一般随母方生活,抚养权归女方。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6,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结语 抚养权判决以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原则,两周岁以下的子女,如果没有不利于子女成长的情形,一般随母方生活,抚养权归女方。两周岁以上的子女,如果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同时,在抚养权发生争执时,应考虑子女的意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五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均不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可能严重危害该未成年人的,该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可以将其送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三节 收养关系的解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八条 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适当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抚养费;但是,因养父母虐待、遗弃养子女而解除收养关系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章 收养 第一节 收养关系的成立 第一千零九十六条 监护人送养孤儿的,应当征得有抚养义务的人同意。有抚养义务的人不同意送养、监护人不愿意继续履行监护职责的,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的规定另行确定监护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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