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第一次离婚时财产未分割,复婚后又离婚的,当事人有权分割之前的共同财产,只要该财产在第一次离婚时未作处理。如果当事人在第一次离婚时放弃对财产进行分割,而让财产都归对方所有,那么当事人在复婚后再离婚时就不可以要求分割之前的财产,因为该财产已经成为对方的个人财产,个人财产在离婚时依法予分割。《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