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外地户口可以在武汉办理离婚手续吗? |
释义 | 如果是协议离婚,离婚双方要到一方的户籍所在地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如果是诉讼离婚,原告要到被告的户籍所在地或被告方居住满一年或一年以上的所在地进行起诉离婚。 一、民法典外地户口可以在异地办离婚手续吗 外地户口可以在异地办离婚手续。但仅限如下情形: 1、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可以到领证机关办理,也可以到另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2、、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若被告被监禁、被采取强制措施等情形下,可向原告住所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二、离婚一定要到当地办理吗 离婚不是一定要到当地办理。如果是诉讼离婚,可以在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通过法院起诉离婚,但协议离婚领离婚证只能到一方户籍所在地的民政机关办理。离婚有两种方式选择,一种方式是双方协议离婚,去民政局办理相关离婚登记手续。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异地是否能办理离婚 可以。如果双方同意协议离婚,并非必须到颁发结婚证的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到任何一方的户籍所在地办理。 如果双方不同意协议离婚,则需要到被告住所地(住所地是指户籍所在地,但是经常居住地与住所地不一样的,以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地,经常居住地是指居住满1年以上的地方)的基层法院诉讼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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