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关于"小城镇户籍"人员参加镇保问题 |
释义 | 小城镇户籍人员是指本市根据国务院有关文件精神,推进农村城市化过程中,在城镇务工、经商、投资和居住的农民,按照市有关部门规定批准办理小城镇居民户籍的人员。对这类人员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参加镇保: (一)原村队进入撤制的小城镇户籍人员 小城镇户籍人员尚未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以下简称"城保")、镇保或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以下简称"农保")的,可以在村队撤制时纳入该村队人员,按照《暂行办法》的规定通过一次性缴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及相关的补充社会保险费后纳入镇保,所需资金由撤制村队的集体经济组织(被征地的由征地责任单位)为主,个人缴纳一部分的办法解决,具体出资比例由各区县政府确定。 (二)原村队已经撤制的小城镇户籍人员 小城镇户籍人员尚未参加本市城保、镇保或农保,原农业户籍所在村队已经撤制的,可以参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执行。 (三)原村队进入或已经撤制并在单位参加城保、镇保或农保的小城镇户籍人员 小城镇户籍人员在单位就业并已参加城保、镇保或农保的,可以在撤制村队时纳入该村队人员,将其参加城保、镇保和农保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或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后,参照本条第 (一)项规定一次性为其补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已在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并参加城保、镇保或农保的人员,撤制村队时不再纳入范围,所在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与小城镇户籍人员解除或者终止劳动(聘用)关系时,将其参加城保、镇保和农保的缴费年限按规定计算或折算为镇保缴费年限后,由所在的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按照《暂行办法》规定一次性为其补足不低于15年的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四)原村队尚未进入撤制的小城镇户籍人员 原村队尚未进入撤制的小城镇户籍人员,可以通过就业或自由职业者身份以按月缴费办法参加镇保。 (五)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小城镇户籍人员 男性年龄超过60周岁、女性年龄超过55周岁的小城镇户籍人员,符合本条第 (一)、 (二)项规定的,可以参照征地养老的办法落实保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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