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第一次家暴要不要离婚 |
释义 | 1、第一次家暴要不要离婚,由当事人自行决定,如果离婚的,可以通过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两种方式离婚。 2、如果不离婚的,可以通过以下途径维护自己权益: (1)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 (2)受害人或者法定代理人等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3)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保护令; (4)配偶遭受家庭暴力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3、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第十五条 一、家庭暴力怎么办 1、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2、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未构成犯罪,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3、因实施家庭暴力,导致夫妻感情破裂,受害方在离婚诉讼中可以请求加害方赔偿。该赔偿包括物质损害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 4、申请人身保护令。 二、如何举报家暴行为 举报家暴行为,另一方或者家人可以向公安机关报警,申请庇护或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来保障受害人安全。 《反家庭暴力法》第十三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可以向加害人或者受害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妇女联合会等单位投诉、反映或者求助。有关单位接到家庭暴力投诉、反映或者求助后,应当给予帮助、处理。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也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单位、个人发现正在发生的家庭暴力行为,有权及时劝阻。 《反家庭暴力法》第二十三条 当事人因遭受家庭暴力或者面临家庭暴力的现实危险,向人民法院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当事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等原因无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的,其近亲属、公安机关、妇女联合会、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救助管理机构可以代为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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