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以刘义为首的黑社会性质组织层级分明、人数众多,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和固定的组织成员。为谋求强势地位、打击竞争对手、攫取经济利益、壮大组织声威,刘义等人逞强争霸报复他人,以打开路、暴力征服,有组织的实施了一系列违法犯罪行为,涉嫌实施聚众斗殴、强奸、抢劫、寻衅滋事、故意伤害、强迫交易、职务侵占、诈骗、虚开发票、非法占用农用地等20种罪名。该犯罪组织盘踞霍林郭勒市二十多年,欺压、残害群众,严重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财产权利。刘义的恶名对群众造成了严重的心理强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九十四条 组织、领导和积极参加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恶,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其他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