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动仲裁委托律师一定要法人签字吗 |
释义 | 需要。代表单位应诉,就需要的。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在劳动仲裁期间,如果说公司方面实在是因为一些原因不能到达的话,那么可以委托其他人进行办理,但是必须要拥有对方的委托书才可以的,没有委托书,就不能认定对方代替出庭,到时候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都是由对方进行承担的。 《仲裁法》 第24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仲裁活动。委托他人参加仲裁活动,应当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提交有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书,委托书应当载明委托事项和权限。 一、如何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 诉讼代理人就是代理有诉讼行为能力的当事人进行诉讼活动的人。根据民事诉讼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委托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需遵从以下规定: 1、当事人(包括原告、被告、共同诉讼人、第三人)、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都可以委托律师担任代理人,委托律师应该签订《委托代理合同》; 2、每个当事人,以及法定代理人和法定代表人,最多只能委托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代理人; 3、外国律师,包括港澳台的律师,不能以律师身份担任诉讼代理人。 4、委托律师代理诉讼的,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写明委托事项和权限。委托权限必须写明是一般代理或者特别代理,如果是特别代理,还必须具体写明包括那些权限,如承认、放弃、变更诉讼请求,进行和解,达成调解协议,提起反诉、上诉等。 5、委托两个两个律师(包括律师助理)担任诉讼代理人的,应分别授予代理权限,委托律师代理的,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委托人签名或者盖章的《授权委托书》之外,还应向人民法院提交由律师所在的律师事务所和委托人共同签名或者盖章的委托代理合同。 6、侨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担任诉讼代理人,必须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馆证明。 7、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没有住所的外国人、无国籍人、外国企业和组织委托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或者其他人代理诉讼,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应当经所在国公证机关证明,并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与该国所在国订立的有关条约中规定的证明手续后,才具有效力。 二、执行程序中,申请执行人是否可以委托代理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22条规定:申请执行人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申请执行。委托代理的,应当向人民法院提交经委托人签字或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写明委托事项和代理的权限。委托代理人代为放弃、变更民事权利,或代为执行和解,或代为收取执行款项的,应当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授权委托书是委托代理人参加诉讼的根据。委托人向人民法院提交授权委托书,并经人民法院审查同意后,委托代理人即认为取得。为保证授权委托书的真实性,委托人必须在授权委托书中亲自签名或盖章。侨居在国外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从国外寄交或者托交的授权委托书,必须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没有使领馆的,由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外交关系的第三国驻该国的使领馆证明,再转由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第三国的使领馆证明,或者由当地的爱国华侨团体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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