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是什么 |
释义 | 预售商品房抵押登记的规定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中对抵押预告登记的规定。 一、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需要提供以下的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3、抵押合同; 4、主债权合同; 5、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证明; 6、当事人关于预告登记的约定; 7、其他必要材料。 二、预抵押登记是什么? 预抵押登记,是指购房者向开发商预购商品房时,以该预购房向银行申请抵押贷款,鉴于预购商品房尚未交付,尚未具备办理房地产权属证书的条件,为保障将来实现物权,排斥第三人对房产行使权利,购房者与银行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待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 三、预售房可以办理登记抵押吗 预售的商品房是能够办理抵押登记的。 按照我国当前实施的法律规定,以按照法律规定获准还没有建造的、或者正在建造中的房屋、或者是其他建筑物抵押的房屋,当事人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之后,人民法院可以认定这个抵押有效。因此,这一法律规定清楚确认了预售的商品房,只要办理了抵押登记之后,就可以认定抵押是有法律效力的。 除此之外,我国法律还具体规定了怎么对预售房进行抵押登记,以及怎么办理银行贷款。需要注意的是,如果预售商品房是抵押给了银行,在这个情况之外,又再设立了抵押登记的,那么,抵押权的清偿顺序排在了银行之后的。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五十二条当事人办理抵押预告登记后,预告登记权利人请求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经审查存在尚未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预告登记的财产与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时的财产不一致、抵押预告登记已经失效等情形,导致不具备办理抵押登记条件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经审查已经办理建筑物所有权首次登记,且不存在预告登记失效等情形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并应当认定抵押权自预告登记之日起设立。 当事人办理了抵押预告登记,抵押人破产,经审查抵押财产属于破产财产,预告登记权利人主张就抵押财产优先受偿的,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破产申请时抵押财产的价值范围内予以支持,但是在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债务人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设立抵押预告登记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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