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宁横县养犬一般管理区范围 法律问题 |
释义 | 法律分析: 除禁止养犬区(县机关办公区、医院服务区、学校(含幼儿园)的教学区、体育活动区、学生宿舍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养犬重点管理区域(县横州镇城东社区、城司社区、槎江社区、城北社区、洪德社区、柳明社区、龙湖社区、大竹新区、海棠社区、茉莉社区、大桥社区、大竹新区建成片区等)外的其他区域。 法律依据: 《南宁市养犬登记管理办法》 第十五条 养犬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申请办理养犬变更登记: (一)养犬地变更; (二)养犬人变更,包括养犬登记证登记的个人因出国定居、死亡等其它原因需要变更为家庭其他成员个人饲养;养犬个人死亡其法定继承人将犬只变更为家庭成员以外的个人或者单位饲养;养犬人将犬只以转让、赠与等形式变更为个人或者单位饲养等。 养犬人变更的,变更后的养犬个人或者养犬单位还应当符 合《条例》规定的养犬条件和其他相关规定。犬只还应当符合免疫相关规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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