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申请人:XXX公司地址:XXXX 法定代表人 :XXX职务:董事长电话:__________________ 申请人因______省______市XXXX纠纷一案,向你院提出管辖异议。 请求事项:驳回______省______市XX公司诉讼请求。 事实与理由:XXXXXX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事诉讼法 》关于 管辖的规定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应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地 人民法院管辖 。因此,XXXX公司应向申请人所在地北京市的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不应在你院起诉。 此致 ______省______市中级人民法院 申请人: 年月日 法律客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三十九条 人民法院对管辖异议审查后确定有管辖权的,不因当事人提起反诉、增加或者变更诉讼请求等改变管辖,但违反级别管辖、专属管辖规定的除外。 人民法院发回重审或者按第一审程序再审的案件,当事人提出管辖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