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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债权请求权不具有排他性什么意思
释义
    排他性管辖又称“专属管辖”、“独占管辖”。一国法律规定它的法院对某些涉外民事案件拥有独占的、排他的管辖权。不承认其他国家的法院对此类案件有管辖权,而只能由内国法院行使的管辖权。对于当事人来说是一种强制的管辖。世界各国为了保护本国及本国当事人的利益,都在自己的国内立法中规定了一些排他管辖权。
    债权请求权,或者说请求权,加上债权二字是为了与物权请求权相区别,但是从权利分类的总体结构上说,请求权属于相对权,与绝对权相对应。从这个上级分类上更能发现请求权的特性。
    绝对权具有排他性,这个所谓的排他性是与绝对权的特性分不开的,绝对权是一种独占的权利,例如所有权,人格权,所有其他人都是权利的义务人,也就是说,所有其他人都负有不妨碍权利人享有权利的义务。而相对权的涵义则是强调其义务主体的独特性,权利人只能要求特定的主体履行义务。
    请求权属于相对权就意味着相对应的义务人是独特的,而非广泛的,这与绝对权的义务主体的广泛性存在较大的差异,从这个意义上说,相对性就是非排他性。
    那么非排他性,也就是相对性体现在具体的例子中就是所请求主体的独特性,比如,我国合同法上规定的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甲乙约定,甲向丙履行某行为,但是,甲违约,丙却不能直接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因为依照合同所存在的请求权只在甲乙之间存在,与丙无关,那么,这种情况下,只能由乙来请求甲承担违约责任。如果换成具有排他性的权利类型,比如所有权,例如,丙享有某物的所有权,但是乙却将该物转移占有给甲,这种情况下,丙可以直接要求甲返还其所有物。
    最后提一下,排他性,或者说绝对性和相对性的差异并不是绝对的,随着学理的发展和实践的丰富,不断有突破这一差异的例子和规则产生,但是,并不是说两者之间的差异就因此不存在了,而是更加加深了对这种权利分类的认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六条
    国家坚持和完善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并存,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等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
    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
    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保障一切市场主体的平等法律地位和发展权利。
    第二百零七条 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平等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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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21:02: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