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一、离婚时财产保全用什么担保 离婚财产保全需要现金、实物、信誉其中一种方式担保。 《 民法典 婚姻家庭 编解释(二)》第二十八条规定,夫妻一方申请对配偶的个人财产或者 夫妻共同财产 采取保全措施的; 人民法院可以在采取保全措施可能造成损失的范围内,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合理的财产担保数额。 二、离婚申请财产保全费用多少? 财产保全对于离婚案件来说,是为了防止一方转移财产,导致判决生效之后无法执行而向法院提出的一种保全机制。人民法院收取财产保全费的标准是保全的财产数额不超过一千元的,每件缴纳30元的保全费,超过一千没到10万元的,按照1%的比例来缴纳,超过10万元的部分则按照5‰的比例来缴纳,但是当事人无论申请保全的财产金额有多高,法院所收取的保全费不超过人民币5000元。当然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时候呢也有技巧,为了防止对方在起诉后转移财产,我们最好能够在起诉前就向人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最迟也应在立案的同时作出保全申请。对于财产保全法院会要求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而现在广州大部分地区的法院呢都允许以夫妻共同财产当中申请保全一方的财产份额作为担保。 三、离婚财产保全,会查之前流水吗 一般情况下需要等案件审结后如诉讼结束、判决生效即可解冻。人民法院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规定,诉前保全的实质条件是在利害关系人与他人之间存在争议的法律关系所涉及的财产处于情况紧急的状态下,不立即采取财产保全措施将有可能使利害关系人的合法权益遭受到不可弥补的损害的现实危险。为您更好的维护自己的权利。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三条 人民法院对于可能因当事人一方的行为或者其他原因,使判决难以执行或者造成当事人其他损害的案件,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可以裁定对其财产进行保全、责令其作出一定行为或者禁止其作出一定行为; 当事人没有提出申请的,人民法院在必要时也可以裁定采取保全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四条 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前向被保全财产所在地、被申请人住所地或者对案件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采取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裁定驳回申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