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保障消费者最基本权益。国际消费者权益日设立宗旨:1.向消费者提供信息,对消费者进行教育,提高消费者维护自身权益的意识和能力2.处理消费者投诉,帮助消费者挽回损失3.搜集消费者的意见并向企业反馈4.大造舆论,宣传消费者的权利,形成舆论压力,以改善消费者的地位5.参与国家或政府有关消费者法律和政策的制定,并要求政府建立消费者行政体系,处理消费者问题6.成立消费者团体,确立消费者主权7.加强消费者国际团体及合作。1.安全保障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保障其人身、财产安全不受损害的权利。具体包括两个方面:一是人身安全权,二是财产安全权。2.知悉真情权是消费者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务的真实情况的权利。3.自主选择权是消费者享有自主选择商品或者服务的权利。4.公平交易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获得质量保障和价格合理、计量正确等公平交易的权利5.依法求偿权是指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时,依法享有的要求获得赔偿的权利。求教获知权是从知悉真情权中引申出来的一种消费者的权利。是指消费者所享有的获得有关消费和消费者权益保护方面的知识的权利。7.依法结社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依法成立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社会团体的权利。8.维护尊严权是指消费者在购买商品或者接受服务时所享有的其人格尊严、民族风俗习惯得到尊重的权利。9.监督批评权是指消费者享有的对商品和服务以及保护消费者权益工作进行监督的权利。 法律客观: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一条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发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本法未作规定的,受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