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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法院从帐户划过走的钱是先算还本还是算息
释义
    法律分析: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应当适用“先本后息”的清偿顺序原则计算执行付款,即: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双方当事人对于债务本息清偿顺序并没有明确约定,法院应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中的“并还原则”计算执行付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被执行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应当先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再清偿加倍部分债务利息。但若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约定先还利息再还本金的,在后续履行过程中,当事人支付部分执行付款时,应按照约定的先扣除利息部分,再扣除本金部分,尚未清偿的本金可以继续计算逾期利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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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2:28: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