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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怎样办理起诉离婚
释义
    诉讼离婚分为三个阶段:起诉、审理、判决。
    具体程序为:
    1、原告起草离婚起诉状并搜集整理证据材料;
    2、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民事起诉状以及有关证据资料;
    3、法院审查决定是否受理立案,若受理通知原告在七日内缴纳诉讼费;
    4、法院在法定期限内将原告的起诉书副本送达被告,并告知被告作出书面答辩;
    5、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开庭传票;
    6、开庭审理:这一阶段进入离婚诉讼的实质性阶段,又包括庭前准备、法庭调查、法庭辩论以及最后陈述四个阶段。先由书记员查明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加人是否到庭,宣布法庭纪律。审判员核对当事人,宣布案由,宣布审判人员是否回避。之后,开始法庭调查,原告宣读起诉状,被告答辩,双方依次举证质证。尔后,开始法庭辩论,原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被告及其诉讼代理人发言,双方互相辩论。这一阶段主要是审查证据,查明案情。
    7、开庭审理后,若双方无法调解,法院会根据开庭查明的事实并依据法律作出判决。判决送达即意味着离婚一审诉讼程序结束。
    注意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1)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6)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起诉的,应准予离婚。
    以上是律师对于离婚相关法律的解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该内容由 陈欣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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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3:03: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