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南充公积金可以提取出来还公积金贷款吗 |
释义 | 一、公积金是否可以用来还积金贷款 1、可以,申请人提取公积金用以偿还住房贷款本息的申请材料如下: (1)商品房买卖合同或存量房买卖合同; (2)借款合同; (3)银行出具的最近12个月已还贷明细; (4)缴存人的身份证和银行卡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六条 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二、公积金贷款是每月还款吗? 1、公积金贷款是每月还款的,根据贷款银行与借款人签订的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人应在贷款发放后的次月按月还款,具体方式有两种,由借款人自行选择。 2、可以委托贷款银行代扣偿还。 3、法律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离休、退休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5)租房自住的;(职工本人及配偶在北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公共租赁住房或商品房,可提取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 (6)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7)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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