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申请食品经营许可,应当按照食品经营主体业态和经营项目分类提出。 法律依据: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令第24号《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 第十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先行取得营业执照等合法主体资格。 企业法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等,以营业执照载明的主体作为申请人。 第十一条 申请食品生产许可,应当按照以下食品类别提出: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调味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方便食品,饼干,罐头,冷冻饮品,速冻食品,薯类和膨化食品,糖果制品,茶叶及相关制品,酒类,蔬菜制品,水果制品,炒货食品及坚果制品,蛋制品,可可及焙烤咖啡产品,食糖,水产制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糕点,豆制品,蜂产品,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婴幼儿配方食品,特殊膳食食品,其他食品等。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可以根据监督管理工作需要对食品类别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