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地产经纪(居间)协议 |
释义 | (合同编号:) 经纪机构或经纪人(甲方) 名称或姓名: 资格证书号: 住所:电话: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号: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资格证书号:电话: 委托人:(乙方) 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人(丙方) 名称或姓名: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号: 住所:电话: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规定,在平等、自愿、诚实、信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本合同是甲方向乙方、丙方提供订立合同的机会和中介服务,乙方、丙方向甲方支付酬金的合同。 第二条具体事项条款 (1)乙方自愿将坐落于沈阳市区(县)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权属证载明的建筑面积平方米的房地产(转让、出租、交换)给丙方。该房朝向,(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转让总价款(大写)人民币。 (2)租赁:丙方承租前项坐落位置房屋,期限为年;租金元/月;年租金(大写)人民币。 (3)交换:丙方向乙方提供的房地产坐落于沈阳市区(县)街(路)巷号楼单元层号,权属证明的建筑面积为平方米(所有权、使用权)的房地产交换给乙方。该房朝向,(所有权证、租赁证)号码。 (4)丙方向乙方预付定金(大写)元人民币,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交付。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无权向乙方要回定金;乙方中途反悔,不履行合同,按收取定金额双倍返还丙方。 (5)乙方、丙方向甲方交付中介服务费(大写)元人民币,其中乙方交付元人民币,丙方交付元人民币。此项中介服务费于本合同签订之日一次付清。 (6)乙方与丙方保证提供的上述房地产权属清楚,没有争议,未被查封、抵押,没有法律、法规禁止交易的情况。 第三条甲方、乙方、丙方约定的以上事英,如因甲方提供虚假情况,有损乙方、丙方的利益,则不得收取报酬,还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人民币,损失超大型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四条乙方向甲方提供(转让、出租、交换)的房地产必须真实准确,若因其提供虚假情况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五条丙方向甲方作出(受让、承租、交换)房地产的承诺应真实况现,中途反悔,给甲、乙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违约责任赔偿金(大写)元人民币,损失超过违约金的按实际损失赔偿。 第六条本合同签订后,由方负责办理(转让、租赁、交换)手续。 第七条其他约定事项: 第八条合同纠纷的处理 本合同在履行中若发生纠纷,当事人应协商解决或提交有关部门调解。协商、调解不成,约定采取下列第项方式解决。 (1)向沈阳仲裁委员会依法申请仲裁。 (2)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本合同未尽事宜按法律有关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合同一式份,效力等同,方各执一份,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乙方:丙方: (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年月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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