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请问天津户口清退名单是什么 |
释义 | 一、企业倒闭、兼并后,原职工下岗分流、自谋职业查无下落的。二、未在本市工作,仍滞留在人才中介机构集体户内的。三、干部、职工亲属随迁户口寄挂在单位集体户内的。四、因工作调动、辞职等原因已离开原单位下落不明的。五、设立集体户口单位未履行户口管理职责,违规操作的。六、高校毕业生毕业超过2年,户口仍空挂在学校集体户口的。对于不符合集体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或查无下落的集体户口人员,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为避免给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按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一、在天津有合法固定住所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当按照“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二、在天津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常见问题汇总1、在天津工作但没有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对于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但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如集体户口登记地址与实际工作单位一致的,可以保留其集体户口,但应当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搞好户口核查,保证户口登记项目准确。如因购置房屋、结婚等原因具备户口迁移条件的,应当按照“人户一致”的原则,及时办理户口迁移手续。2、但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单位工作,会被清理吗?如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的所在单位工作,应当及时将户口迁至现单位或现居住地。3、我没有在天津工作,在天津也没用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4、我没有在天津工作,在天津也没用本人名下住房,户口会被清理吗?在本市无合法固定住所且未在本市就业的集体户口人员,应将户口及时迁出本市,对未按要求将户口及时迁出的,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措施。【拓展资料】5、大学毕业已经超过两年了,在天津有本人名下住房,也在天津工作,能迁入现住地吗,还是需要先将户口迁回原籍再迁入现住地?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的,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19号)第七条“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在津有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一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执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落户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对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无需将户口迁回原籍。6、现在已经离职,在天津有住房但是是期房还没有入住,是否会被清理?已不在集体户口登记所在单位工作的集体户口人员,如在津已购置住房但未实际入住的,应当及时向集体户口登记单位及公安机关说明实际情况,待房屋入住具备户口迁移条件后,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7、我原单位已经破产倒闭了,可是户口还空挂在原单位集体户口上,是否会被清理?对集体户口单位已破产倒闭、合并的集体户口,公安机关将撤销其集体户,集体户成员应按照在经常居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及时将户口迁至现住地或现单位,对查无下落的,公安机关将对其户口冻结。特别提醒户口冻结对于经户口调查,确认为无法查清户口来历,长期未办理户口和居民身份证业务、未使用有关证件、公安机关将采取户口冻结业务。户口冻结后,将无法办理开具户籍证明、居民身份证、户口迁移等户籍业务,可能会给您办理个人事务带来不便,请广大群众按照公安机关户口登记管理有关规定,尽快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在本市工作的能够提交近期《天津市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劳动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即可避免户口被清理。但如果想彻底避免隐患,那么还是需要尽早买房办理迁出为居民户口。不具备迁出条件的集体户口(老家和配偶家都不让投靠)就不会被冻结户口。 失信黑名单可以迁户口吗 如果被法院拉入征信黑名单,只要户口符合迁移条件,户籍部门是不会因被列入征信黑名单而影响户口迁移的!但被法院列入征信黑名单的,还必须早点把未执行的欠款还上,以便早点在失信黑名单中剔除自己的名字,否则就会被限制高消以及账户的存储,转账等等正常的经济活动。 根据《户口管理条例》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员工被清退是什么意思 清退一般就是我们所说的开除。 是指用人单位对具有严重违反劳动纪律和企业规章制度,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其他违法乱纪行为而又屡教不改的职工,依法强制解除劳动关系的一种最高行政处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之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法律依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深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有关问题意见的通知》第七条 超过两年仍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学校和档案管理机构将其在校户口及档案迁回其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规定,应当将户口迁回原籍。大学毕业已超过两年,在津有工作的,按照引进人才政策“具有普通院校全日制本科毕业学历,35周岁以下的外省市人员(含‘两区三县’到其他十一区),与本市企、事业单位签订正式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一年以上的可以申请落户”执行为减轻群众负担,简化落户办理流程,让群众少跑路,对毕业超过两年户口仍在学校集体户口符合相关条件的,可直接办理引进人才落户,无需将户口迁回原籍。 该内容由 尹利兵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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