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集体建设用地种类有哪些? |
释义 | 乡(镇)企业用地是指乡(镇)办、村办、农民驻户办、农民个体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以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外部单位和个人合作兴办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土地的形式。 法律分析 集体建设用地有:乡(镇)企业用地。包括乡(镇)办的、村办的、农民驻户办的及农民个体办的企业使用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也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用本集体所有的土地与本集体之外的单位和个人的土地使用权入股、联营等形式共同兴办企业使用的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 拓展延伸 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与规划:了解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其规划管理 集体建设用地的分类与规划涉及多个方面。根据中国法律法规,集体建设用地主要分为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集体建设用地两大类。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包括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建设用地和农村建设用地等。而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则包括城市集体建设用地和城市建设用地等。这些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在规划管理上也有所不同。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主要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属的村民委员会负责。而城市集体建设用地的规划管理则由城市规划部门和相关行政管理部门负责。了解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其规划管理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和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结语 了解不同类型的集体建设用地及其规划管理对于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推动农村和城市发展具有重要意义。农村集体建设用地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负责规划管理,而城市集体建设用地由城市规划部门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通过科学规划和有效管理,我们可以确保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促进农村和城市的可持续发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六十二条农村村民一户只能拥有一处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积不得超过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 人均土地少、不能保障一户拥有一处宅基地的地区,县级人民政府在充分尊重农村村民意愿的基础上,可以采取措施,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标准保障农村村民实现户有所居。 农村村民建住宅,应当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并尽量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内空闲地。编制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村庄规划应当统筹并合理安排宅基地用地,改善农村村民居住环境和条件 农村村民住宅用地,由乡(镇)人民政府审核批准;其中,涉及占用农用地的,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的规定办理审批手续。 农村村民出卖、出租、赠与住宅后,再申请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国家允许进城落户的农村村民依法自愿有偿退出宅基地,鼓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盘活利用闲置宅基地和闲置住宅。 国务院农业农村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 第六十三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规划确定为工业、商业等经营性用途,并经依法登记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土地所有权人可以通过出让、出租等方式交由单位或者个人使用,并应当签订书面合同,载明土地界址、面积、动工期限、使用期限、土地用途、规划条件和双方其他权利义务。 前款规定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出让、出租等,应当经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村民会议三分之二以上成员或者三分之二以上村民代表的同意。 通过出让等方式取得的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使用权可以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或者抵押,但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或者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签订的书面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的出租,集体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出让及其最高年限、转让、互换、出资、赠与、抵押等,参照同类用途的国有建设用地执行。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制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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