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税法规定,现金折扣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是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七条规定:“本法所称税前扣除,是指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在收入总额中先扣除的支出。” 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企业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依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可以按照实际交易价格计算应纳税额。凡是在销售货物或者提供应税劳务过程中,为获得销售收入或者应税收入而给予的现金折扣,可以在计算销售收入或者应税收入时扣除。” 3.《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法》第三十六条规定:“销售货物、提供应税劳务的纳税人,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规定的办法,可以在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内扣除已支付的现金折扣。” 结论: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现金折扣是可以在税前扣除的,但必须符合税法规定的条件。企业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给予的现金折扣可以在计算销售收入或应税收入时扣除。而纳税人在销售货物或提供应税劳务时,已支付的现金折扣可以在应税货物、应税劳务的销售额内扣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