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被保险人在投保时需如实告知自身情况,否则保险公司有权拒绝理赔。但对于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肌肉萎缩症的情况,保险公司需在投保时明确告知告知义务,且应当在3年内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否则视为保险公司放弃该权利。 法律依据: 1.《保险法》第十五条:被保险人在投保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一切情况;未如实告知或者虚假陈述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2.《保险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保险人应当在投保时告知被保险人如实告知的义务,并在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合同书面材料上明确标明告知义务。 3.《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条:保险人收到保险金给付请求时,应当在15日内作出核定和支付;对于需要调查的情况,最长不得超过45日。 4.《保险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一条:保险人在核定保险金给付数额时,可以扣除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条款规定的免赔额、限额、除外责任等。 因此,如果被保险人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患有肌肉萎缩症的情况,保险公司应当在投保时明确告知告知义务,且应当在3年内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未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则无权拒绝理赔。如果保险公司在规定时间内发现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保险公司可以对未支付保险费、保险合同约定的免赔额、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的责任免除或者责任限制条款规定的免赔额、限额、除外责任等进行扣除后进行理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