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走失了派出所应该处理? |
释义 | 人失踪二十四小时后可以报警。有证据证明对方可能会有人身安全危险,或者说是对方可能会受到侵害,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的;失踪人员为无民事行为能力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或是智障人士随时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立案,发生事故导致人员失踪,事故发生的当事人也可以立刻报警。 人口失踪案派出所需要记录的内容有:求助人姓名、住址、单位、与失踪人员的关系及联系形式;失踪人员姓名、曾用名、别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血型、身高、体貌特征(特别是显著体表和牙齿特征)、口音、交往关系、有无精神病史、身份证件名称及号码、车辆号牌、驾驶证号码、电话号码及网络联系号码;失踪人员居住地、户籍所在地、工作单位或者就读学校;失踪人员最后出现的时间、地点;失踪前的言行、穿着服装、携带物品;失踪人员的爱好、习惯、失踪前打算参与的活动、经常活动的地点;求助人认为可能的失踪原因和失踪人员可能的去向;失踪人员亲友、所在单位等通过其他途径和方法自行查找的情况,并告知求助人继续自行查找的必要性;与失踪人员相关的其他情况。 人口失踪报警流程具体如下: 1、当失踪人口在某个时间段,应当回来,而没有回来,且失去联系已经超过了二十四小时,失踪人口家属或者朋友可以报案处理; 2、警方在联合家属等人一起寻找的情况下,失踪人口失联超过四十八小时的,应当立案处理; 3、警方立案后,可以通过官网等平台,发布寻人启事,家属等可以附加线索奖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十条 自然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该自然人为失踪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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