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济南外地车在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禁止在城市快速路、经十路(邢村立交至济南西立交)、旅游路(港西路至舜耕路)通行。工作日交通高峰期是指工作日7时至9时、17时至19时。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与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相适应。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适应道路交通发展的需要,依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制定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规划,并组织实施。 第三十九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流量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机动车、非机动车、行人采取疏导、限制通行、禁止通行等措施。遇有大型群众性活动、大范围施工等情况,需要采取限制交通的措施,或者作出与公众的道路交通活动直接有关的决定,应当提前向社会公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