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经常有用户来问 网 小编, 南昌 住房公积金贷款 条件是什么?为此小编给大家总结一下: 借款人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城镇 常住户口 或有效居留身份,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持有效居留身份的还须提供原居住地的 户籍 证明; (二)有较稳定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 贷款 本息能力; (三)借款人或共同借款人至申请 公积金贷款 时已按《缴存办法》连续足额缴存 住房公积金 六个月(含六个月)以上,且对本次申请 公积金 贷款项目尚无提取使用过本人帐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四)公积金贷款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必须有合法的 购房合同 或协议;用于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必须有相关规划、土地管理部门的批准文件; (五)具有符合规定的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一定比例的首付款或自有资金; (六)同意按管理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公积金贷款计算器 法律客观: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的,所在单位应当予以核实,并出具提取证明。 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