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什么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什么制度积极发 |
释义 |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将进一步解除市民医疗的“后顾之忧”,让市民有更多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医疗保障是减轻群众就医负担的重要民生工程。国家医疗保障局党组印发《关于认真学习宣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的通知》。《通知》要求,紧紧抓住解决医疗保障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问题,着力在补短板、强弱项、固底板、扬优势上下功夫,推动医疗保障事业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 健全覆盖全民、统筹城乡、公平统一、安全规范、可持续的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健全基本医疗保险筹资和待遇调整机制,推动基本医疗保险省级统筹。 促进多层次医疗保障有序衔接,完善大病保险和医疗救助制度,落实异地就医结算,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积极发展商业医疗保险。坚持在发展中保障和改善民生,坚持尽力而为、量力而行,提高医疗保障经办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民化水平,着力解决好医疗保障领域人民群众急难愁盼问题,增强均衡性和可及性,以医疗保障工作的实际成效扎实推进共同富裕。全面发挥医疗保障对疫情防控的支撑作用。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促进医保、医疗、医药协同发展和治理。 在国家层面,依托国家跨省异地就医管理子系统,业务协同管理机制已经建立,推进跨省异地就医线上备案、费用协查、问题协同、信息共享等工作,通过定期开展内部通报,建立每日“异”报机制等措施,督促各地抓好落实,提高跨省异地就医业务协同响应效率。 为提升群众跨省异地就医过程的获得感,各地高招频出。比如,天津、河北、内蒙古、上海、山东、重庆、贵州、云南、西藏等9个省份均在全辖区内全面实施了跨省自助备案,推行个人承诺制,实现“免证明材料、即时办理、即时享受”的线上服务。 “落实异地就医结算,是为人民谋福祉的具体措施,是党中央交给我们的任务。《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经办规程》2023年1月1日起正式实施,我们一定要坚持政策优化集成、管理统一规范、业务协同高效、服务精准便捷,保障跨省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工作平稳过渡。”国家医保局医疗保障事业管理中心负责人隆学文表示,未来,国家医保局将进一步提高国家异地就医直接结算能力,逐步统一异地就医备案,推进医保报销线上线下都能“跨省通办”,让参保人员享有更加高效便捷、公平可及的跨省异地就医结算服务 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由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组织制定,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的意见。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补充确定本行政区域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具体项目和标准,并报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备案。国务院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对纳入支付范围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等组织开展循证医学和经济性评价,并应当听取国务院卫生健康主管部门、中医药主管部门、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财政部门等有关方面的意见。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 》第八十三条 国家建立以基本医疗保险为主体,商业健康保险、医疗救助、职工互助医疗和医疗慈善服务等为补充的、多层次的医疗保障体系。 第八十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医疗保障主管部门应当提高医疗保障监管能力和水平,对纳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范围的医疗服务行为和医疗费用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基本医疗保险基金合理使用、安全可控。 第八十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组织卫生健康、医疗保障、药品监督管理、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衔接和工作配合,提高医疗卫生资源使用效率和保障水平。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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