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没有权利,用硬币支付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老板发工资法硬币,虽然道德上是说不过去的,但在法律上员工只能接受。硬币用金属铸造的货币。新中国发行的硬币,大致可分为普通流通用的硬币;流通用的金属纪念币和收藏用的贵金属纪念币。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 第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十七条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 第十八条人民币由中国人民银行统一印制、发行。 中国人民银行发行新版人民币,应当将发行时间、面额、图案、式样、规格予以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币管理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人民币,是指中国人民银行依法发行的货币,包括纸币和硬币。 从事人民币的设计、印制、发行、流通和回收等活动,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定货币是人民币。以人民币支付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一切公共的和私人的债务,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收。 第四条 人民币的单位为元,人民币辅币单位为角、分。1元等于10角,1角等于10分。 人民币依其面额支付。 第五条 中国人民银行是国家管理人民币的主管机关,负责本条例的组织实施。 第六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应当爱护人民币。禁止损害人民币和妨碍人民币流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