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我的脑胶质瘤治疗费用,我要如何应对? |
释义 | 法律分析:如果保险公司拒绝赔付理赔金,并以未如实告知为由,投保人可采取以下措施:首先,查看保险合同是否存在未如实告知的情况,如果确实存在,投保人需承担相应的责任,但是如果未如实告知的信息并未对风险产生直接影响,则保险公司无权拒赔。其次,如果投保人未如实告知的信息并不影响保险理赔的事实,投保人可以向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并向保险公司提供相关证据,以证明该信息对保险事故的发生和理赔没有影响。最后,如果投保人认为保险公司的拒赔行为是无理的,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进行申诉和维权。 法律依据: 1.《保险法》 第五十九条 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在订立保险合同时,应当如实告知与保险标的有关的情况和保险公司知道或者应当知道的其他情况。如实告知的内容包括保险标的的情况、被保险人的情况、保险费率的确定等。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公司不能正确评估风险的,保险合同自始无效。 2.《保险法实施条例》 第二十五条 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未如实告知的,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保险人解除保险合同的,应当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未如实告知的情况之日起十五日内以书面形式通知投保人或者被保险人,并在退还全部保险费之外,不承担赔偿责任。 3.《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条 保险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被保险人可以解除保险合同:(一)未依法核保,订立保险合同的;(二)欺诈订立保险合同的;(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情况的。 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保险合同中对未如实告知导致保险合同解除的约定,应当符合《保险法》及其实施条例的规定,且未如实告知与保险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的。 5.《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十一条 单位人员因执行任务造成损害,由单位承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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