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撤销岗位后,员工如何应对? |
释义 | 公司岗位撤销后,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提前通知加额外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但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和第四十条的规定。 法律分析 公司岗位撤销后,可以依法采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来与劳动者解约,但公司要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给劳动者一个月的工资。或者双方也可以协商一致后解约。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拓展延伸 应对公司撤销岗位后,员工如何保持职业竞争力? 在公司撤销岗位后,员工需要采取一系列措施来保持职业竞争力。首先,员工应该及时更新自己的技能和知识,参加相关的培训和学习课程,以适应市场的需求变化。其次,建议员工积极参与行业内的专业组织和社交网络,与同行保持联系,获取最新的行业信息和机会。此外,员工应该保持积极的态度,灵活适应变化,并主动寻找新的职业机会,包括网络招聘、人脉推荐等渠道。最重要的是,员工应该保持持续学习的心态,不断提升自己的综合素质和能力,以保持竞争力并适应职场的挑战。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公司岗位撤销后,可以通过协商一致或无过错性辞退的方式解除劳动合同。若选择无过错性辞退,公司需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劳动者或额外支付一个月的工资。对于劳动者来说,在公司撤销岗位后,保持职业竞争力是至关重要的,包括及时更新技能、参与行业组织、积极寻找新的职业机会等。持续学习和适应变化是应对职场挑战的关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四十一条 【经济性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修正):第四章 劳动合同的解除和终止 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2018修正):第三章 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 第二十七条 用人单位濒临破产进行法定整顿期间或者生产经营状况发生严重困难,确需裁减人员的,应当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后,可以裁减人员。 用人单位依据本条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录用人员的,应当优先录用被裁减的人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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