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优先股是股东的权益吗 |
释义 | 优先股属于股东权益。优先股是指依照《公司法》,在一般规定的普通种类股份之外,另行规定的其他种类股份,其股份持有人优先于普通股股东分配公司利润和剩余财产,但参与公司决策管理等权利受到限制。 一、在我国公司法人和股东哪个大 公司法人作为依法成立的组织机构,和股东不是一个性质的。 1、公司法人是指依照公司法设立的,有独立的财产,能够依自己的名义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并以自己的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民事责任的企业组织。 2、股东是股份制公司的出资人或叫投资人。以股东主体身份来分,可分机构股东和个人股东。股东的主要权利是:参加股东会议对公司重大事项具有表决权;公司董事、监事的选举权;分配公司盈利和享受股息权;发给股票请求权;股票过户请求权;无记名股票改为记名股票请求权;公司经营失败宣告歇业和破产时的剩余财产处理权。股东权利的大小,取决于股东所掌握的股票的种类和数量。 二、股权是什么意思 股权是财产所有权的一种。是股东通过出资或受让等合法方式,拥有公司股份或者出资份额,并因此享有参与公司管理决策、享受利润分红的可转让权利。股权内容比较丰富,主要包括: (1)股东身份权; (2)参与决策权; (3)选择、监督管理者权; (4)资产收益权; (5)知情权; (6)提议、召集、主持股东会临时会议权; (7)优先受让和认购新股权; (8)转让出资或股份的权利; (9)股东诉权等等。 三、非破产清算的程序是怎样的 非破产清算程序如下: 1、清算公司财产,制定清算方案,提交股东大会通过或报主管部门确认; 2、结清公司债权和债务,清偿公司债务。清算组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确认公司现有财产和债权大于所欠债务,足以偿还公司全部债务的,应当按照法定顺序向债权人偿还债务; 3、分配公司剩余财产,有限责任公司按股东出资比例分配;股份有限公司按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取得公司剩余财产的分配权,是公司股东权益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司股东的基本权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清算期间,公司存续,但不得开展与清算无关的经营活动。公司财产在未依照规定清偿前,不得分配给股东。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优先股试点管理办法》第三条 上市公司可以发行优先股,非上市公众公司可以非公开发行优先股。 第二十四条 上市公司同一次发行的优先股,条款应当相同。每次优先股发行完毕前,不得再次发行优先股。 第三十二条 优先股每股票面金额为一百元。优先股发行价格和票面股息率应当公允、合理,不得损害股东或其他利益相关方的合法利益,发行价格不得低于优先股票面金额。公开发行优先股的价格或票面股息率以市场询价或证监会认可的其他公开方式确定。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票面股息率不得高于最近两个会计年度的年均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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