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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共同居住人员是什么意思
释义
    共同居住人是指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人死亡或者变更租赁关系时,在该承租房屋处实际居住生活一年以上,而且本市无其他住房或者虽有其他住房但居住困难的人,结婚、出生可以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
    一、公租房共同申请人条件是什么
    公租房共同申请人需要满足哪些条件:1、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非本市户籍的市、区政府引进的特殊专业人才和在葫芦岛工作的全国、省、部级劳模、全国英模需提供暂住证);2、中低收入且未承租公房的家庭;3、家庭资产核定不超过20万元;4、无住房家庭;5、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6、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申请配租的外来务工及新就业大学生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1、新就业的普通高校毕业生毕业后三年内就业;2、外来务工人员须持有本市城镇暂住证,并居住一年以上的家庭(或个人);3、已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4、收入稳定,有能力支付承租公租房租金;5、无住房;6、未承租或居住直系亲属在本市区内的住房;7、住房保障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公房承租人和户主不是同一人,拆迁怎么分
    一般来说承租人是租赁户主的。如果户口在里面,也在里面实际居住,拆迁补偿都有份。公有居住房屋的承租权某种意义上讲具有继受性,并不因承租人的死亡而丧失,其生前的共同居住人或者配偶、直系亲属可以继续履行租赁合同。
    三、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是什么
    公房承租人变更条件如下:
    1、属于原承租人的家庭成员;
    2、原承租人死亡或外迁;
    3、与原承租人处于同一户籍名下;
    4、与原承租人共同居住的时间达到一年;
    5、没有其他住房。
    公房也称公有住房,国有住宅。是指由国家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投资兴建、销售的住宅,在住宅未出售之前,住宅的产权(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处分权)归国家所有。居民租用的公有住房,按房改政策分为可售公有住房与不可售公有住房。此两类房均为使用权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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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9 14:09: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