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大四入职材料:1、相关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2、专业技术、职薪资格及相关证书、个人获得其他证书原件及复印件。3、语言能力相关认定原件及复印件。4、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复印件。5、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入职手续:1、毕业生确定取得用人单位接收意向;2、毕业生到所在学院领取“全国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一式三份;3、毕业生与用人单位签署就业协议;4、毕业生到所在学院签署就业协议;5、毕业生到就业指导中心最终签署就业协议书,高新技术企业应提交有效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复印件;6、学校签署完就业协议书之后,毕业生、用人单位、学生本人各留一份就业协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