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通过百度搜索“社保个人查询”,之后进入到“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页;2.进入到XX市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局主页之后,选择“查询个人资料办理个人业务”;3.之后进入到“社会保险服务个人网页主页”,输入身份证号、密码以及验证码之后,点击“登录”。(在未注册个人网页帐户时,需要先注册,再登录);4.登录成功之后,首先进入到个人主页,点击“进入”。进入到信息主页面,通过左侧功能菜单,选择“医疗业务办理”中的“医保卡关联”,点击选择。5.完成医保卡关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九条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