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缓解紧张医患关系 |
释义 | 第一、医患纠纷呈现增长之势,除医院一方的原因外,还有患者一方与社会方面的原因。其实,患者及其家属和社会应对医院跟医生多一份宽容和理解,多一些理性精神。其一,医患之间不是简单的消费关系,而是伙伴关系,医患共同的敌人是疾病,医患之间的紧张与对立没有赢家;其二,医学是高度复杂的专业,治疗过程具有相当的不确定性,疾病的治疗过程始终存在着失败的可能。二、再从体制机制层面看,根本而言,医患紧张关系是由有限的医疗经费和卫生服务资源与日益增长、在一定程度上过度膨胀的医疗卫生需求之间的矛盾造成的。其根本的解决之道就是医疗制度必须适应社会方向。三、为缓解医患关系紧张关系,在加大医疗体制改革的同时,还应该建立和健全若干配套的长效机制。主要包括建立完善医患沟通机制。建立完善缓冲机制。在医患之间建立缓冲带。建立完善风险管理机制。此外应加大医院之间的有序竞争,优胜劣汰。通过竞争来迫使医疗机构提高服务质量,降低医疗成本,使患者减轻负担。 如何处理医患关系 (一)分析事件的性质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有过失,这是要承担责任的。有的医疗纠纷,医务人员在诊疗过程中没有过失,医院不会承担责任。医疗纠纷的发生后,应该尽快弄清诊疗过程中是否有过失,分析事件的性质,应对医疗纠纷。(二)分析患方动机医疗纠纷的发生,患者一方有多种不同的动机,患方动机有以下几方面:(1) 对不良后果无法接受,寻机索理。这实际上是患者或者亲属想能在医务人员的精心治疗下尽快祛除疾病、恢复健康。一旦患者及家属在心理上受到打击,产生挫折感,向医院索理。(2)对医疗服务不满的发泄。患者对医院或者医务人员的服务不满意,有意见,寻机造医院发泄,以释放心中的不满。(3) 对医疗行为是否有过失进行试探。患者对医院的医疗服务究竟有无过失不清楚,受他人者媒体的影响,向医院提出索赔要求,“抛个石头试水深”。(三)稳定投诉者,缓冲矛盾医疗纠纷后,医院及其医务人员要正确对待。首先要作的工作是稳定投诉者的情绪,缓冲矛盾,对医疗纠纷实行“冷处理”,千万不要激化矛盾。待患者或者亲属冷静下来后,再行商议解决办法,有利于医疗纠纷的解决。对那些无理取闹的患者及其亲属,如果做工作无效、严重影响医院正常工作秩序的,应该积极给上级主管部门汇报,必要时请公安部门维护医院的正常工作秩序。 医患之间法律关系是什么? (1)医患合同关系。医方向社会不特定的主体,患方发生出愿意接受患者就诊的邀约,邀请患方申请挂号,在医院受理挂号之际,医患合同即告成立。 (2)医患无因管理关系。是指医方在未与患方设立合同,没有约定或法定义务的情况下,为避免患方的人身和财产利益受到损害,自愿为患方提供医疗服务行为而建立的关系。 (3)医患事实合同关系。患方未办理挂号,但医疗方已开始实施医疗行为,即医疗方事实已履行合同内容,视为合同成立。 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 医疗患者在医患关系中的义务:(1)病人有义务诚实说出他为什么为找医务人员帮助,尽可能地提供病史,告诉医生治疗后的情况(包括药物的副作用),不说谎话,不要隐瞒有关信息,否则会影响病人疾病的治疗。(2)在疾病的性质明确以后,病人有义务在医生指导下对自己的治疗作出负责任的决定。(3)病人有义务在与医务人员共同同意的目标上进行合作。(4)病人在同意治疗后有义务遵循医嘱。不能遵嘱应该有理由。但不能遵嘱的理由并不都能成立。例如嫌麻烦就不能成为不遵嘱的理由。这种不遵嘱就是医务人员的不尊重。医务人员治疗好病人,需要病人的积极合作。但病人没有义务遵循不必要的或有害的治疗。(5)病人有义务避免成为一个病人。(6)病人有尊重医务人员以及尊重他们劳动的义务。疾病是病人和医务人员的共同敌人,医务人员和病人有着战胜疾病的共同目标。 如何解决医患纠纷发生的医患纠纷 一、解决医患纠纷的方式: 1、协商调解。就是医患双方进行商议,对赔偿金额和其他事宜达成一致。 2、医疗事故技术鉴定。在医疗事故鉴定委员会的主持下,明确具体责任并对赔偿等作出结论。 3、在协商调解无法解决医患纠纷时,可以采用诉讼方式。 二、处理医疗纠纷的原则: 1、坚持不以医疗事故鉴定为前置的原则。由于鉴定委员会常由当地的医疗专家组成,由其进行鉴定,无异于让他们自己给自己鉴定,其公平性大打折扣,患者也很难相信。 2、公平公正原则。医患双方和相关职能部门在处理医疗纠纷过程中应遵循公平、公正原则,既维护患者的合法权益,也要保护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的合法权益; 3、依法处理原则。 如何应对医患纠纷 有三种解决方法,分别是:自行协商解决;行政解决;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裁决。 一、自行协商解决。医患双方可以自主自愿地进行协商处理,所达成的协议只要不是受胁迫所签或存在重大误解,其协议是合法有效的。 二、行政解决。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的规定,卫生行政管理部门可以依法对医患纠纷进行调解。 三、通过司法途径由法院裁决。由医院所在地法院管辖。但应当在三年内提起诉讼。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该内容由 李光伟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