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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
释义
    有限合伙企业合伙人退出流程如下:
    1、自愿退伙。这是指合伙人按照自己的意愿而退出合伙的。
    有两种情况:第一种为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
    第二种情况为合伙协议未约定合伙企业的经营期限的,合伙人在不给合伙企业事务造成不利影响的情况下,可以退伙,但应当提前三十日通知其他合伙人。
    2、当然退伙。这种退伙又称法定退伙,合伙企业法对当然退伙的四种情形作了规定,即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被依法宣告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个人丧失偿债能力;被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在合伙企业中的全部财产份额。
    3、合伙除名。合伙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其他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决议将其除名:未履行出资义务;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给合伙企业造成损失;执行合伙企业事务有不正当行为;合伙协议约定的其他事由。
    综上所述,关于有限合伙人的退伙程序的相关内容,已经为大家做出了解答。合伙人满足规定的退伙条件是可以退伙的,一般是解除协议并清算财产后就可以直接退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九条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股份有限公司的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应当符合本法规定的有限责任公司的条件。
    有限责任公司变更为股份有限公司的,或者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有限责任公司的,公司变更前的债权、债务由变更后的公司承继。
    第七十二条
    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规定的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时,应当通知公司及全体股东,其他股东在同等条件下有优先购买权。其他股东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满二十日不行使优先购买权的,视为放弃优先购买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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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 14:08: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