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有哪些 |
释义 |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经营范围包括: 1.揽货、订舱(含租船、包机、包舱)、托运、仓储、包装。 2.货物的.监装、监卸、集装箱装拆箱、分拨、中转及相关的短途运输服务。 3.报关、报检、报验、保险。 4.缮制签发有关单证,交付运费,结算及交付杂费。 5.国际展品、私人物品及过境货物运输代理。 6.国际多式联运、集运(含集装箱拼箱)。 7.国际快递(不含私人信函)。 8.咨询及其他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是指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委托,以委托人的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国际货物运输及相关业务并收取服务报酬的法人企业。 关于货运代理企业的分类 关于货代的分类,有多种区分方式。比如有人曾作如下之区分: 1、根据其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代理、空运代理、汽运代理、铁路运输代理、联运代理、班轮货运代理、不定期船货运代理、液散货货运代理等; 2、按委托项目和业务过程分为订舱揽货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航线代理、货物进口代理、货物出口代理、集装箱货运代理、集装箱拆箱装箱代理、货物装卸代理、中转代理、理货代理、储运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等。 根据其经营范围,国际货运代理按运输方式分为海运代理、空运代理、汽运代理、铁路运输代理、联运代理、班轮货运代理、不定期船货运代理、液散货货运代理等; 按委托项目和业务过程分为订舱揽货代理、货物报关代理、航线代理、货物进口代理、货物出口代理、集装箱货运代理、集装箱拆箱装箱代理、货物装卸代理、中转代理、理货代理、储运代理、报检代理和报验代理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业管理规定实施细则(试行)(2003修订)》 第二条 国际货物运输代理企业(以下简称国际货运代理企业)可以作为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的代理人,也可以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代理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以委托人名义或者以自己的名义办理有关业务,收取代理费或佣金的行为。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作为独立经营人从事国际货运代理业务,是指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接受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或其代理人的委托,签发运输单证、履行运输合同并收取运费以及服务费的行为。 第九条 企业申请的国际货运代理业务经营范围中如包括国际多式联运业务,除应当具备《规定》第七条及本细则第六条、第七条、第八条中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从事本细则第三十二条中有关业务3年以上; (二)具有相应的国内、外代理网络; (三)拥有在商务部登记备案的国际货运代理提单。 第十条 国际货运代理企业每申请设立一个分支机构,应当相应增加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如果企业注册资本已超过《规定》中的最低限额(海运500万元,空运300万元,陆运、快递200万元),则超过部分,可作为设立分支机构的增加资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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