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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每月社保缴费时间
释义
    每个月20号以后开始缴纳社保费用。每月1-10日为社保经办机构审核期,已经受理过的增减业务进行审核结算,并核定当月的征收数据。每月11日至当月最后一个工作日为对单位受理申报时间。缴费单位若有人员增减变化,须在当月及时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相关手续。
    一、个体户营业执照办理社保流程
    个体工商户是可以缴纳社保的。这是线下办手续。个体工商户社保办理程序同企业办理流程基本相同。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社会保险登记内容包括:单位名称、住所、经营地点、单位类型、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开户银行账号以及国务院劳动保障政部门规定的其他事项。办理好缴费登记手续后,应当在每月1日至15日内,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指定的日期缴纳社会保险费。
    二、社保必须在每个社保日15号以后才交吗
    是的。社保需要在是每月15日前公司缴纳当月社保,过了就不能缴纳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三、两个地方交了社保怎么办
    两个地方交了社保,可以转移社保,具体情况如下:
    1、省内转移,省内社保转移账户转移在参保人养老保险关系转移的同时,原参保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将其个人账户储存额、视同缴费账户储存额、地方养老金总额实账转入新参保地;
    2、跨省转移,需要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审核转移接续申请是否符合条件。办理相应手续。
    一、社会保险转移流程如下: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对不符合转移接续条件的,向申请单位或参保人员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二、社保卡的作用范围如下:
    1、个人社会保障相关信息记录、电子凭证和信息查询等;
    2、记录参保人员姓名、身份证号码、出生年月、性别、民族、户籍所在地等基本信息;
    3、查询本人养老、失业、医疗、工伤和生育保险缴纳情况;
    4、可持卡到医院就医,进行医疗保险个人账户结算,到药店买药;
    5、办理医疗、失业、养老、工伤和生育等社保事务;
    6、查询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累计总额等信息;
    7、办理领取养老金等社保事务,进行求职、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申请参加职业培训等;
    8、用于身份证明。
    总之,如果两个地方交了社保,可以进行省内转移、跨省转移。参保人员需要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向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的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并提供相关信息;新参保地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社会保险法》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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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7 22:42: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