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二次改名户籍科不给改怎么办 |
释义 | 二次改名户籍科不给改,可以要求公安局给出具其不给你进行改名字的理由的证明书。 公民改名需要持相关证件到有关部门办理,成年人改名要满足以下条件: 1、本人要表达改名的意愿; 2、理由要充分; 3、本人要承诺改名后引起的民事和法律责任均由自己承担。 公安机关认可的正当理由: 1、未满十六周岁未成年人监护人申请变更姓名的; 2、姓名中含有生僻字、歧义字造成多种不便的; 3、由于父母离异要求变更姓名的; 4、由于被收养申请变更姓名的; 5、已满十六周岁由于出家要求变更姓名的; 6、由于公安机关工作人员失误造成姓名填写或微机录入错误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三十八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人格尊严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对公民进行侮辱、诽谤和诬告陷害。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 第十七条 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 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第二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或者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的 (二)假报户口的 (三)伪造、涂改、转让、出借、出卖户口证件的 (四)冒名顶替他人户口的 (五)旅店管理人不按照规定办理旅客登记的。第十条 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 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第十一条 被征集服现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人或者户主持应征公民入伍通知书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注销户口,不发迁移证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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