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刑事案件打什么电话
释义
    

法律主观:
    


    刑事案件有 自诉案件 与 公诉 案件两种,自诉案件的流程为被害人到人民法院提起 诉讼 、由人民法院审理、作出有罪或者无罪判决、最后交由执行机关执行。公诉案件的流程为公安机关 立案侦查 、移送检察院起诉,向人民检察院提交起诉意见书,并附全案 证据 、检察院提起公诉、由法院进行审判、最后由执行机关执行。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零九条
    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发现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应当按照管辖范围,立案侦查。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刑事诉讼法》
    第一百六十九条
    凡需要提起公诉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检察院审查决定。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4/12/26 18:4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