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到基层就业”的“基层”是指乡镇及以下的行政单位。不包括地市、省级及以上机构。 “到基层就业”是指毕业生等人员选择在乡镇、村庄等基层单位就业。这种就业方式需要在文化程度相对较低、物质条件相对较差以及工作环境相对陌生的基层单位进行日常工作。因此,“基层”是一个与行政区域划分相关的概念,它代表了一种相对低层次的职业选择,乡镇及以下行政单位是其中最为典型的代表。 除了乡镇、村庄等行政单位外,“基层”还可以包括哪些具体的组织和机构?“基层”范围比较广泛,不仅包括行政单位,还包括企事业单位、社会服务机构、医疗卫生单位、教育科研单位及其附属机构等。 到基层就业是重要的职业发展选择之一,同时也是促进社会平等和提高基层服务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对于乡村振兴和经济发展,具有非常积极的推动作用。在落实基层岗位待遇、保障基层人员权益等方面,还需要更加注重细节和深化改革。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六十五条 用人单位应当本单位生产经营规模、管理层次和工种特点,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制定工资支付制度。用人单位不得拖欠和克扣劳动者的工资,不得强制劳动者借款或者抵押财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