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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政复议的范围有哪些
释义
    行政复议范围包括:
    1、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行政强制措施决定不服的;
    2、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3、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4、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5、其他情形。
    行政复议的合法性审查包括:
    1、对具体行政行为的客观事实、证据进行审查;
    2、对具体行政行为适用法律、法规进行审查;
    3、对行政机关行使职权的范围进行审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一)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二)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执行决定不服的;
    (三)申请行政许可,行政机关拒绝或者在法定期限内不予答复,或者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行政许可的其他决定不服的;
    (四)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五)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征收征用财物决定或者相关补偿决定不服的;
    (六)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或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农村土地经营权;
    (七)认为行政机关滥用行政权力排除或者限制竞争的;
    (八)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九)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等合法权益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给付抚恤金、社会保险待遇或者最低生活保障等社会保障,行政机关没有依法给付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不依法订立、不依法履行、未按照约定履行或者违法变更、解除行政协议的;
    (十二)认为行政机关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十三)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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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13:22: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