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个人信息处理权利包括: 1、信息决定权。是指本人得以直接控制与支配其个人信息,并决定其个人信息是否被收集、处理与利用以及以何种方式、目的、范围收集、处理与利用的权利; 2、信息保密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保持信息隐秘性的权利; 3、信息更正权。是指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对不正确、不全面、不时新的个人信息进行更正与补充的权利; 4、信息删除权。是指在法定或约定的事由出现时,本人得以请求信息处理主体删除其个人信息的权利; 5、信息报酬请求权。是指本人因其个人信息被商业性利用而得以向信息处理主体请求支付对价的权利。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一十一条 处理个人信息的,应当遵循合法、正当、必要原则,不得过度处理,并符合下列条件: (一)征得该自然人或者其监护人同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二)公开处理信息的规则; (三)明示处理信息的目的、方式和范围; (四)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和双方的约定。 个人信息的处理包括个人信息的收集、存储、使用、加工、传输、提供、公开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