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哪些手续和费用 |
释义 |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不同地区行政部门对于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的手续和费用规定存在一定的差异。以北京市为例,房产证加名字需要当事人提供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所有权证、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房产平面图和房屋登记表、其他必要材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六十条: 以出让或者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经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在依法取得的房地产开发用地上建成房屋的,应当凭土地使用权证书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登记,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核实并颁发房屋所有权证书。 房地产转让或者变更时,应当向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产管理部门申请房产变更登记,并凭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书向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申请土地使用权变更登记,经同级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核实,由同级人民政府更换或者更改土地使用权证书。 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办理。 《北京市房屋登记工作规范》: 3.3变更登记 3.3.2提交材料 申请房屋所有权变更登记,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 (三)房屋所有权证; (四)房屋所有权发生变更的证明文件; (五)房产平面图和房屋登记表; (六)其他必要材料。 同一所有权人分割或者合并房屋需要重新计算房屋建筑面积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平房除外)、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 房屋翻改扩建的,还应当提交房产测绘成果备案表(平房除外)、房屋面积测算技术报告书。 房屋已设定抵押的,抵押权人应当一并申请抵押变更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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