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司法局不属于公检法。公检法分别是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公检法司的具体内容如下: 1、公安机关是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工具,人民警察是武装性质的国家治安行政力量和刑事司法力量,承担依法预防,制止和惩治违法犯罪活动,保护人民,服务经济社会发展,维护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治安秩序的职责; 2、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 3、人民检察院是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 4、司法局负责本辖区内社区矫正,安置帮教,普法宣传,律师辩护,公证仲裁等业务办理。 法律客观: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五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分工负责,互相配合,互相制约,以保证准确有效地执行法律。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六条 公安机关进行刑事诉讼,依法接受人民检察院的法律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