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根据《机动车登记规定》规定,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可以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行驶证副页。补领行驶证副页需提交相关材料并缴纳费用。 法律依据: 1.《机动车登记规定》第四十八条:“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应当妥善保管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 2.《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条:“机动车行驶证、登记证书遗失、被盗、损毁或者需要变更登记事项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管理人可以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或者变更登记。” 3.《机动车登记规定》第五十二条:“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机动车注销登记、转移登记、变更登记、补领或者换领登记证书、行驶证等业务,或者违法使用机动车,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因此,机动车所有人或管理人在行驶证副页遗失的情况下,应及时向机动车登记地车辆管理所申请补领行驶证副页,避免因未按规定办理而被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