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案件到公诉科后怎么走? |
释义 | 一、案件到公诉科后怎么走? 根据程序,公安部门将对案件进行调查。经过调查取证,核实案件基本清楚后,将案件材料全部移交检察机关进行公诉。检查机关审查公安机关移送公诉材料后,认为事实清楚符合起诉条件的,予以受理。事实不清,证据链不完整,事实不能被清楚地证明。检察机关将案件材料交公安部门补充调查或者不予支持、接受。 公诉组的职责如下: 1.对公安机关、本院自查部门和上级法院移送起诉的刑事案件进行复核,决定是否发回补充侦查、移送复核、提起公诉或者不提起公诉。 2. 监督调查部门的调查工作。 3.确认和起诉在案件审查中发现的遗漏和遗漏。 4.对重大疑难案件提前介入,调查取证。 5. 对已经提起公诉的刑事案件,决定适用简易程序或者一般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的意见。 出庭支持公诉,监督庭审活动的合法性。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86条。人民法院对提起公诉的案件经过审查,起诉书中有明确的犯罪事实的,应当决定开庭审理。 二、检察院起诉意味着什么? 检察院起诉意味着公安机关的侦查工作结束,在中国,审查起诉活动是人民检察院职权之三,是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必经程序。在审查起诉中,人民检察院对侦查阶段查明的犯罪事实和搜集的证据进行全面复查,既是对侦查工作的检查和验收。 其主要内容是:对移送审查的案件进行全面审查并依法做出提起公诉或者不起诉的决定;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进行监督,纠正违法情况;复查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申诉;对侦查机关认为不起诉的决定有错误而要求复议、提请复核的进行复议、复核。 审查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阶段,为了确定经侦查终结的刑事案件是否应当提起公诉,而对侦查机关确认的犯罪事实和证据、犯罪性质和罪名进行审查核实,并作出处理决定的一项诉讼活动。它是实现人民检察院公诉职能的一项最基本的准备工作,也是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活动实行法律监督的一项重要手段。因此,它对保证人民检察院正确地提起公诉,发现和纠正侦查活动中的违法行为,具有重要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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