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民法典中的承包合同与承揽合同不同,签订的主体也不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的合同,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承保合同违约责任包括标的质量、数量、包装、交付和保管等方面的责任。 法律分析 一、民法典中的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不同吗? 承包合同和承揽合同不同,它们涉及的法律活动和签订的主体不同。承包合同的签订主体是承包人和发包人,而承揽合同的签订主体是定作人和承揽人。在我国法律中,承揽合同是指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同时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承揽的工作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 二、承保合同中承保人的违约责任有哪些? 承保合同中,承保人的违约责任包含以下几点: 1. 标的质量责任; 2. 标的数量责任; 3. 包装定作物的责任; 4. 未按合同规定交付标的的责任; 5. 不妥善保管或擅自调换定作人所提供的原材料等物的责任。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七百七十条 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承揽包括加工、定作、修理、复制、测试、检验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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