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女子遭家暴后用木棒反杀丈夫,防卫过当如何认定 |
释义 | 一、女子遭家暴后用木棒反杀丈夫,防卫过当如何认定 对62岁的李小娟来说,她的婚姻里充斥着怀疑、争执、暴力。丈夫王军怀疑李小娟有男女作风问题,经常对李小娟实施家暴。 2020年3月12日20时许,因为一个小小的误会,李小娟与丈夫又一次起了冲突。愤的王军不仅要将李小娟赶出家门,还掐住了李小娟的脖子。 此时的李小娟心里,多年来遭受欺压的委屈一涌而上,她在厨房将油发辣椒掺水装在水杯里,拿着水杯和拖把木棒进到堂屋。王军见状拿起电视柜边的西瓜刀对李小娟进行砍打,李小娟放下杯子和木棒后用双手阻挡,李小娟的羽绒服袖子被砍烂,双臂被砍伤。 李小娟趁王军停顿的间隙,找准时机将水杯中的辣椒水泼到了王军的脸部,拿起木棒朝王军的头部连续击打,直至王军被打倒在地。她担心王军起来后又打她,于是又持木棒连续击打王军后脑勺,王军被殴打致死。 二、防卫过当如何认定 防卫过当是超过正当防卫必要限度的行为,认定防卫行为是否过当,必须认真地分析判断其防卫行为是否具有防卫过当的特征。 1、从不法侵害的强度方面来认定防卫过当。不法侵害的强度是一个综合系统指标,既要分析不法侵害的手段、缓急、参加人数等,又要分析防卫的地点、手段、后果及主体的体力和心理态度。如果防卫强度明显大于不法侵害强度,这种强度又不是制止不法侵害行为所必须的,即是悬殊的或是完全多余的,这就应认定为防卫过当,应负刑事责任。 2、从正当防卫的时间性上来认定防卫过当。正当防卫的时间性就是要求正当防卫人认清不法侵害的紧迫性,如果防卫人不立即采取防卫行为,就会造成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益遭到侵害。 3、从正当防卫保护的法益性质来认定防卫过当。这是认定防卫过当最关键的因素和最重要的认定规则。正当防卫所保护的法益性质,决定着不法侵害行为的性质,从一定程度上决定着正当防卫的强度和时间上的缓急。 三、不属于防卫过当的情形 1、打架斗殴中,任何一方对他人实施的暴力侵害行为。两人及多人打架斗殴,一方先动手,后动手的一方实施的所谓反击他人侵害行为的行为,不属于正当防卫。 2、对假想中的不法侵害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假想中的侵害行为就是自己靠想象力想出来的,正当防卫的不法侵害必须是在客观上确实存在,而不是主观想象的或者推测的。 3、对尚未开始不法侵害行为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要对方实际有不法侵害的行为攻击你了,才可以进一步开展正当防卫维护自己。 4、对自动停止,或者已经实施终了的不法侵害的行为人实施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说对于行为已经实施完的侵害行为还去防卫的,那么,自己不是在防卫,而是在实施侵害了。 5、不是针对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者本人,而是无关的第三者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谁打你,你防谁就是正确的,如果最后防了其他人的就不算了。 6、不法侵害者已被制伏,或者已经丧失继续侵害能力时的所谓正当防卫行为。如果你已经把对方给打到了,就实际上制止了对方的行为,再打就是自己在主动发起攻击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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